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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租客搬走七年後 房東要付水費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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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編譯和綜合報道:最近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很多屋主收到因前住戶或前租戶引發的多年前的水費賬單。




一名房東表示,她因租戶未付的水費賬單而欠下數百加元的利息,而七年前她曾被告知水費已經清償。


據CTV報道,克萊爾·拉隆德 (Claire Lalonde) 已當了 16 年的房東,她說,當她的房客於 2018 年 3 月搬走時,她打電話給渥太華市政府,確認一切正常,然後才將水費賬戶轉給新房客。

她還補充說,一名市政府工作人員向她保證,賬戶“一切正常”,前任房客沒有留下任何欠款。

然而在 2025 年 5 月 1 日,拉隆德收到市政府的一封信,要求她支付 549.87 加元的未付水費和下水道費,其中包括 377 加元的利息,這些費用可以追溯到 2018 年。

最初的賬單金額為172.78元。她被告知必須付款,否則這筆費用將被添加到她的房產稅賬單中,同時還要支付53元的管理費。

自 6 月份以來,拉隆德通過給市政府部門寫信和打電話等方式,試圖取消利息

“我不介意付水費”,她說,“我可不想在沒人告訴我有問題的情況下還要付七年的利息”。

拉隆德說,市政府工作人員告訴她,他們無能為力。每月未付賬單都會被加收1.25%的滯納金利息

市政府官員承認,追討工作“手動且反復”,13% 的案件未能從前租戶或業主那裡追回款項。當所有追討嘗試都失敗後,《市政法》允許市政府將款項轉入當前業主的稅單。


在一封市政府信函中,官員建議她聯系律師或保險公司,但拉隆德表示,這種選擇並不切實際。

此外,據CBC報道,羅伯特·哈斯萊特 (Robert Haslett) 收到了渥太華市政府的一封信,稱向他追討一筆499.79加元的費用。

這筆費用是四個月的水費欠款,“加上迄今為止的累計利息”。


這些欠款可以追溯到 2017 年,發生在他購買房產之前。

在該市,與大多數其他公用事業不同,未繳水費是附屬於物業而非個人的。

這意味著物業出售後,這些費用將轉移給新業主。

市政府告知哈斯萊特,在向新業主收取欠款之前,必須采取措施找到並向原業主追收。

在給哈斯萊特的一封電子郵件中,市副財務主管約瑟夫·穆胡尼 (Joseph Muhuni) 表示,這可能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有時會因缺少聯系信息或“無回應”而受到阻礙。

但略微經過搜索,哈斯萊特就發現前屋主在六年前去世了。他們的2019年訃告可以在網上查閱。

哈斯萊特說:“他們花了六年時間才確定主人已經去世,這真是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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